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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家谱设计

时间:2017-07-11 作者:中国家谱网 点击:9次 来源:家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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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风家谱设计区相关。所谓城市化,是指由乡村或郊区转变为城镇的一种动态过程。在这过程中,农业活动人口比重逐渐降低,城镇人口的比重稳步上升,居民点的物质面貌、地理景观以及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人文景观逐渐向城镇特征转化。一般采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表示某一区域的城市化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始终是主体,城市化过程和农民的市民化过程是同步的统一过程,一个地区的城市化是否成功,衡量的首要标准应该是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是否提高。不能把城市化简单的理解为农民向城市转移的数量规模,如果农民失去土地后不能象市民一样在城市获得生存基础,未能融入城市文明,相反如果变成新的城市贫民,这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    但是,当前有些地区就是把城市化片面理解为发展城市硬件,即修马路、修高楼大厦、修中心广场、在实践中不顾经济社会基础的实际状况,建一些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这种人为的城市化不但没有给当地农民增加福利,反而给农民带来负担,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只重城市形象、只顾GDP增长的城市化模式,完全违背了城市化的初衷,最终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2、行政征地制度与市场用工制度不配套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87年到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3300多万亩,近七成是政府用行政方式征用的。现行的征地办法仍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占用方式,具有强制性、垄断性。传统的征地制度实际上有一套与之匹配的安置制度,众所周知,在计划经济时代,失地农民一般都是采取国家安置就业的方式解决他们的归属,农民能够很快在国营企业内转变成工人身份,当时农民普遍乐意接受。随着时间的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企业用工方式的市场化,政府再也无法采取就业安置的办法把农民“塞”进企业。但是,征地制度却依然用行政方式把农民从土地上剥离出来,刚刚失去土地这条生存底线的农民,他们不能和城市人一样获得工作机会、也无法依靠社会保障来支撑未来生活,面对突如其来的挑战显得手足无措,失地农民的生存危机必然凸现出来。   3、承包人对土地处置无发言权,“顺利”征地成了一些人牟取暴利的最佳途径    按照现有法规,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农民只有承包经营权。因此土地卖与不卖,卖多少价格,农民没有发言权。不少开发商也清楚,所谓的村集体说穿了就是村干部,只要把村支书、村主任“搞定了”就万事大吉。把农民排斥在土地利益分配体系之外,因此种种不合理规定都得以顺利实施:    ——采用低价补偿政策。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多征一亩耕地农民就少一亩“生存田”,就少一份生活保障。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农民的话来说是他们的“保命钱”。《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为该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费为4至6倍。但是一些地方为了政绩,任意扩大征地范围;在征地过程中,自行制定土政策,侵害农民利益,尤其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更低:比如,有的地方对高速公路两边绿化带不计为征用补偿面积,把农田配套的沟、渠、路不以耕地面积计算补偿费,宅基地不给安置补助金,对农民集体土地占而不补等等。    ——“低征高卖”、投机牟利。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而降低成本的做法非常普遍。一些企业特别是一小部分资金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和私营老板,看到了土地市场的升值潜力后,利用各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商业园区、特色园区等巧立名目,变相圈地,实业投资是假,转手炒作土地是真。政府千方百计从农民手里低价征来的建设用地,成为企业变相牟利的途径。如东部某省农调队对455户失地农户调查资料显示,“征而未用”的土地占被征地总数的20.4%。甚至有的地方政府也做起这类买卖来。中部某市,二环路建成后市区迅速扩大,地价也由过去的几万元一亩增加到市场上二三十万元一亩,甚至更高,但是农民却无法享受增值带来的利益。东部某县的地块政府拍卖时价格上升到100多万元一亩,而农户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只有2万多元一亩。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直接参与,引起农民强烈不满,极大地扭曲了政府在农民心中的形象。   4、集体留用款缺乏安全监管机制    不少农民反映,村民对于村集体留下部分补偿款,用于村道路建设等集体公益事业,或者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一般都没有什么意见。但由于留用部分款额较大,加之不少村还没有建立规范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少数村干部依靠手中权力大肆挥霍失地农民的保命钱。有的则通过兴办一些“不挣钱、只亏空”的企业,将集体资产据为己有。农民手中为数不多的补偿费就这样化为乌有了。    失地农民的利益侵害问题,不仅暴露了某些城市化模式的误区、行政征地制度的缺陷,也反映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深层矛盾,这些都是当前改革进程中必须尽快解决的现实课题。   三、 建立征地保障机制:为失地农民提供稳定的生活基础    土地升值了,农民没有得到应有的好处,反而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迫使在计划经济时代就背负了剪刀差损失的农民,在当前的城市化进程中又再度做出牺牲,让一个弱势群体一次次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承担风险、付出代价这是不公平的,如何从制度建设上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失,是政府责无旁贷的紧迫任务。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对失地农民的问题极为关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在2003年初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要改进土地征用的补偿方式,增加给失地农民的补偿,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计”。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城市化进程中必须树立“以农民为本”的思想    现实中各种损农现象:或是制定过低的补偿标准,或是随意截留、分配补偿款,或低征高卖,直至明目张胆借土地搞腐败……极其深刻地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们,头脑中没有把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是漠视农民的呼喊、利益和制约的力量。二十多年的改革实践向我们揭示了一个事实:如果继续靠国家社会资源不合理配置、靠积极财政政策支持搞城市化,很难产生强大的工业基础支撑城市。中国城市化道路最根本的问题还是要牢牢确立农业的基础地位,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的经济地位。中国未来城市化,必须靠农业为基础、农村为市场、真正富裕起来了的农民为主力军,政府必须将实惠和利益最大程度让给农民,一句话,农民没有富起来,中国的城市化是不可能成功的。    因此各级领导,必须明确:城市化作为城乡资源的融合过程中,农民是与土地关系最密切的群体,在土地的交易过程中,必须树立“以农民为本”的思想,并要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应以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农民市民化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安置,一定要着眼于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重点解决好失地农民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2、改革现行的土地征用政策,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征地制度    尽快改革现行的土地征用政策,站在维护农民利益的立场上做好土地文章。按照现在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征地政策文件的要求,政府部门一定要把好土地的用途管理关,严格限制土地征占,并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制订多种征用政策,制定政策的核心依据是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利益和未来的发展:    一是采取公平补偿的原则。对国家重点工程、公益性建设等具有强制性的国家征地,应提高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补偿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现行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费,是按照土地原用途的年产值倍数来测算的,没有体现土地的潜在收益和利用价值,没有考虑土地对农民承担的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更没有体现土地市场的供需状况,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也不符合国际惯例。 在今后的补偿中,必须考虑为失地农民参加失业、养老、医疗保险等提供一定的保障,降低因征地带给失地农民长期基本生活的风险。    二是因地制宜地选择多种土地征用形式。如,国家征占土地用于纯粹公益性项目后,为了保证农民的长期利益,应根据具体情况,从土地资产的收益中,切一块资金用于定向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保基金。对于交通设施等准公益性的占地,在充分尊重各地干部群众的自主选择的基础上,可准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入股,长期分享土地的增殖收益,以防止出现失地后没有保障的问题。对不具有强制性的工商业经营性用地,可引入竞争机制和谈判机制,由工商企业和集体所有权主体谈判,而且必须公示,不能搞黑箱操作。工商业用地也可实行租赁,由转让土地的农村集体组织向企业收取租赁费,以用于解决失地农民长期保障的问题。如重庆合川县通过租赁方式,农民不仅每月能从农场主那里获得租金,同时还能进农场打工并获得一份工资收入。又如浙江义乌,用土地补偿款为失地农民投保养老保险;广东南海建立以土地为中心的农村股份合作制。尽管让农民分享土地非农化增殖收益渠道各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农民应该参与土地的增殖收益分配,这是一条长久之计。这样既可以搞活农村经济,扩大农村人口的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又能推进农村的城市化进程。    三是要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应有的权益。征地方案及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应当与农户见面,同时要建立补偿标准听证制度和土地征用司法仲裁等制度。参与听证的必须有即将失地的农民代表参加。论证内容包括:对失地农民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以及这些困难可能对其生存发展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如何补偿等;如果是新开发区,必须论证下一步的发展能否为失地农民提供必需的劳动岗位或就业渠道;土地交易中应该执行和补充哪些相关制度和政策,以保证失地农民得到相应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必须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对条件不具备的,可能对农民利益产生较大影响的地方,不能强行征地。    最后,为了把好事办好,任何新政策的出台都必须做好宣传,让农民知晓,让农民参与。必须做好失地农民的思想工作。要认真详细向群众解释说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让农民亲自参加讨论,引导农民着眼长远利益,以大局为重,协助配合政府完成征地工作,乡村两级组织在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要切实解决群众在征地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强化全程监督,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到位    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款不仅是失地农民生活保障资金,而且更是其创业资金。土地补偿金及时足,凡客家谱网(http://www.fankhome.com/),作为国内最专业的“扶风家谱设计”公司,选择凡客,等于选择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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