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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文化部门对家谱修编的指示

时间:2017-07-28 作者:中国家谱网 点击:40次 来源:家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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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文化部门对家谱修编的指示

    武功文化部门对家谱修编的指示我们宗教部门处于两难的境地。拆也拆不下来。而按照严格的规定来批的话,这些庙宇都批不了的。……后来民族宗教事务局成立以后,我们按照当时的文件精神——97年和98年国家都有文件,凡是滥建的、乱建的和没有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一律要求拆除,所以就决定要拆除大桥山三仙殿。我们在2001年开了专门的大会,讨论如何贯彻国家政策和文件精神,(决定)对宗教寺庙进行一次清理、整顿。但是呢,会议开了以后,怎么说呢,效果不是蛮好。当时我开着车下去检查几个乡镇,到了马迹塘,马迹塘本来有几个庙要拆除。一些干部 有些想法,不敢去拆除,怕这些菩萨今后怎么怎么。再呢,怕拆这些宗教寺庙引起群众纠纷,造成群体性事件。   性质模糊的民间信仰对基层政府的管理来说构成了挑战。虽然基层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在会议上会强调国家的规章制度,但在实际的工作中并不会将其奉为圭臬,因为基层政权采取的是稳定逻辑优先的行动策略。维护局面稳定,避免产生群体性事件,是基层政权至关重要的任务。如果在宗教信仰方面出现了影响大局的问题,他们自身也担当不起责任。   此外,从前文可看到,基层政府在推行国家制度时也有着来自民间的很大阻力。民族国家的制度实施在乡村干部那里尤其遭遇到诸多困境:①在熟人或半熟人社会,乡村干部的行动很难完全按照科层制的制度化形式进行,因为他们的社会关系甚至个人的成长和发展都扎根于当地,受到各种关系、本土文化和规则的羁绊,缺乏执行强硬手段的空间。村干部面对低头不见抬头见、甚至天天见面的乡亲,推进国家意志、制度法规的行动必然受到人情、面子等多种因素的牵制, 是否要严格按照上面的指示办事要考虑到自己今后在本地的前途问题。乡镇干部在跟嫡亲熟人发生工作关系的时候,还需要刻意回避。如,当FKA等三人被传讯到乡派出所时,由于所长正是FKA的外甥孙,因此所长在审讯时就故意回避了他们。②干部自身存在“畏神”心理,害怕承担拆殿毁神行为带来的后果,即担心遭到因果报应。这样的心理压力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上流传一些破坏寺庙、毁灭神像的人遭到因果报应、自己和家人遭遇不测的故事,有的故事甚至就真实地发生在干部认识的人或熟人身上;二是一些党员干部自身存在唯心主义的世界观。③在职或退休的乡村干部(或其直系亲属)直接参与到传统复兴和殿观重建的过程,甚至还是其中的领导者或骨干力量。FKA和WYC就都是中共党员,前者还是在职的村干部。符家湾村和石湾村的支部书记都曾明显表示支持三仙观的修建,还鼓励群众尽快行动起来。这并非个别现象。有学者的五省农村调查表明,尽管大多数村干部表明他们不支持寺庙殿观的活动——考虑到国家对“迷信活动”的限制,但许多仍表示他们的家人有参加;村干部对实施不受欢迎的政策所带来的社会谴责(social disapproval)很是敏感(Tsai,2002)。   但基层宗教部门总会极力将民间信仰及其相关活动纳入管理,以避免增加社会的不稳定性因素。鉴于难以操控的现状,基层政府只有选择制度的另外一部分,批准那些已经修建的殿观,将它们纳入国家的规范化管理之下,劝服民间精英将地方的区域信仰纳入制度化宗教的范畴之内,即将灰市宗教转化为红市宗教。这样,宗教制度的边界很容易地被修改了。T县政府最终批准了之前属于违规修建的大桥山三仙殿,还默许了他们违反国土管理法的行为。制度在具体操作和执 行过程中由于遭遇本土文化和规则的制约而被选择性利用和实施,从而使制度的部分规定没能真正遵照实施,部分在与民众的博弈当中失败,民众通过各种行动策略得以非正式性地改变、突破制度原本的边界。制度实施受到非制度性因素影响,反过来为其作用对象所用,“制度识别能力”由此得到弱化。这构成了制度的一种被动的思考机制[玛丽·道格拉斯认为,制度本身并非可以进行思考的行动主体,但通过对事物加以分类和类比,并赋予道德和政治内容,制度本身就储存了信息和规则,选择了一部分事物,记住了一部分,遗忘了另一部分。这构成了“制度如何思考”的机制(M. Douglas, 1986: chap.3、6&8)。在我国,民间宗教信仰并未被国家制度赋予政治合法性。宗教的制度思考机制意味着地方传统信仰若要合法地存在和发展,就需采取某些特殊的策略、方法和途径。我认为道格拉斯讨论的只是一种主动式的制度思考机制,这里阐明的是一种被动的思考机制。]。它的形成是基层权力与民众共谋的结果。   这说明了在当代中国农村,民众拥有一种可以跟国家进行抗衡和谈判的博弈能力,有着能抵制国家和基层权力的聚合型权力,而不仅仅是国家权力治理的目标客体。 以权力为焦点的宗教社会学研究表明权力是可以进行磋商的(R.Wuthnow,2005)。基层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具体执行者和代理者,扮演着“缓冲器”的角色,同时代表国家、自身和当地社会的利益。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它不会也不可能过于严格地去推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避免引起民众的集体抵制。这样的结果是形成了民众与当地政府的共谋局面,共同欺瞒的对象则是中 央政府。老百姓的集体“刁蛮”和基层政府的有限权力,使得按照国家规定来说需要拆除的宗教活动场所也未能拆除。为了维护地方形象和稳定局面,基层政府即使遇到了诸如违规建造宗教活动场所之类的问题,也会隐瞒或者通过变通的方式来解决,而不会向上级汇报。即使他们有志于去执行某些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而形成的计划和决定(譬如拆除民间乱建的寺庙殿观),也会在具体的实施中遭遇变化,产生目的性行动的非预期后果。对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宗教部门会仅仅向县级党委汇报,县级党委基于各种考虑,如果不是特别重大的问题或已被媒体揭露,就不会再向上汇报。在这样的情形下,折衷、变通和妥协便成了基层政权行之有效的重要策略。基层政权之所以这样做,并保留着实施强制手段(暴力)的权力,在于民众虽然在很多方面违反了国家制度法规,但并没有威胁到基层政府的稳定逻辑——而追求稳定是基层权力运作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没有真正挑战基层政权和国家的权力和权威。   社会学的制度学派认为,“制度是政治和社会互动的产物,并不意味着会必然地按其所预期的方式改变社会”(Soltan, K., 1998)。这里对三仙观(殿)修建故事的分析试图进一步表明,改变和形塑社会构造的是制度和权力的实践逻辑,宗教制度和相关权力的有效性取决于信仰的相关现象和事件在社会空间中的发生位置。制度/权力的实际运作而非其文本本身,才会真正影响、形塑民间信仰的实践形态。   (四)初步结论   两处三仙观(殿)的修建故事表明,民族国家、基层政权与地方民众都拥有存在一定边界的权力,都有各自的运作机制、权力技术或行动策略。民族国家的制度和基层政权的权力都有被利用、悬置和架空的时候。基层政权与民众形成了既对抗、斗争又相互融合、妥协和媾和的制衡关系。前者的行动主要遵循稳定逻辑,将自身的“压制性权力”转化成了与后者相配合的“共谋性权力”,这成为信仰合法化和信仰空间再造的重要前提条件。行动者不是彻底的结构信徒(structure-follower),社会控制和社会支配也从来不是绝对的。制度作为一种结构性因素,其逻辑在于行动者被制度约束的同时也被制度赋权。制度的编码方式并不能决定民众的解码方式,反过来甚至还会激发民众对传统的新的解码。民众作为政治权力的被支配者会反过来利用权力支配者的资源,采取各种灵活机动的行动策略来获取、增强自身信仰的合法性,最终得以改变其被动处境,实现再造信仰空间的目的。   社会学对宗教信仰中的行动/结构研究存在两个路线:一是以宗教信仰本身为分析对象来研究社会行动,强调宗教信仰与社会行动之间的因果关系,及上升到群体的宗教信仰对社会系统和社会结构的解释能力。这样的思想渊源是韦伯,关注宗教信仰对社会行动的影响,后者继而作用于宏观层面上的经济和社会。宗教的经济社会学尤其注重宗教与经济行为之间的亲和性(R.Wuthnow,2005)。二是直接以由宗教信仰所产生的行动/结构关系作为分析对象,研究那些处于实践状态之中的行动及其结构关系,即本文的分析路径。这个路径得以产生的重要前提在于民间信仰的政治属性。尽管民间信仰在中国民间社会普遍盛行,但仍然带有非法性和违规性(illegality & illegitimacy)的特征(Chau, 2005)。民间信仰的模糊属性和边缘地位,使其要获得合法性和正式承认需付出额外努力。譬如,建立起自组织以增加与政府谈判和协商的能力。区域性越强的地方信仰,越需要寻找其在现代社会语境下合法存在的根据。   现代化的改革者将民间信仰看作是创建一个理性的“祛魔”社会的主要障碍之一(P. Duara,1991),但现代性、国家意识形态和国家权力向社会的推进存在一定的难度和限度。前者事实上并不能完全地渗透到乡土社会,而这又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地方社会抵制国家控制的结果。基层政府虽然拥有实际的行政权力,但受到诸多约束,且缺乏去占领文化阵地的动机和动力。在民众不违反“原则”、地方社会能维系稳定的情况下,基层政府承认信仰及空间的合法性,“授权”他们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基层政权与民众之间通过反复斗争之后达致的是一种合作的共谋局面。可以称这是一种交换的结果,无论是权力交换稳定,还是暴力交换妥协。总之,正由于不同主体之间动态的互动和博弈——如同所有形式的社会互动一样,恰恰是一种相互钳制对方行动的社会互动和实践活动——形塑了民间信仰的当代意义,共同建构了信仰的现实空间秩序。   五、扩展讨论:迈向动力学的民间信仰社会学   (一)超越静力学,迈向动力学的新路径   社会学的民间信仰研究实际上可分为两条路径(见图3)。路径Ⅰ是在国家/社会关系的视角下,以信仰本身为分析对象来研究国家与社会(一般即乡村社会)、国家与民间信仰、国家与民众之间的关系。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诠释框架并不足以解释行动者如何在实际的关系结构中创造出国家所认可的信仰空间。将“国家”视作与“社会”相对应的统一概念缺乏对实践的考量,排除了“中央”与“地方”这对重要的概念和关系。因为中央政府与基层政权在诸多问题的立场 上和实际行为的导向上并不能协调一致。不同级别的政府在科层制内部所占据的结构位置不一样,,凡客家谱网(http://www.fankhome.com/),作为国内最专业的“武功文化部门对家谱修编的指示”公司,选择凡客,等于选择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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