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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文化部门对家谱修编的指示

时间:2017-07-28 作者:中国家谱网 点击:40次 来源:家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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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文化部门对家谱修编的指示

    辖区文化部门对家谱修编的指示社会支配也从来不是绝对的。制度作为一种结构性因素,其逻辑在于行动者被制度约束的同时也被制度赋权。制度的编码方式并不能决定民众的解码方式,反过来甚至还会激发民众对传统的新的解码。民众作为政治权力的被支配者会反过来利用权力支配者的资源,采取各种灵活机动的行动策略来获取、增强自身信仰的合法性,最终得以改变其被动处境,实现再造信仰空间的目的。   社会学对宗教信仰中的行动/结构研究存在两个路线:一是以宗教信仰本身为分析对象来研究社会行动,强调宗教信仰与社会行动之间的因果关系,及上升到群体的宗教信仰对社会系统和社会结构的解释能力。这样的思想渊源是韦伯,关注宗教信仰对社会行动的影响,后者继而作用于宏观层面上的经济和社会。宗教的经济社会学尤其注重宗教与经济行为之间的亲和性(R.Wuthnow,2005)。二是直接以由宗教信仰所产生的行动/结构关系作为分析对象,研究那些处于实践状态之中的行动及其结构关系,即本文的分析路径。这个路径得以产生的重要前提在于民间信仰的政治属性。尽管民间信仰在中国民间社会普遍盛行,但仍然带有非法性和违规性(illegality & illegitimacy)的特征(Chau, 2005)。民间信仰的模糊属性和边缘地位,使其要获得合法性和正式承认需付出额外努力。譬如,建立起自组织以增加与政府谈判和协商的能力。区域性越强的地方信仰,越需要寻找其在现代社会语境下合法存在的根据。   现代化的改革者将民间信仰看作是创建一个理性的“祛魔”社会的主要障碍之一(P. Duara,1991),但现代性、国家意识形态和国家权力向社会的推进存在一定的难度和限度。前者事实上并不能完全地渗透到乡土社会,而这又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地方社会抵制国家控制的结果。基层政府虽然拥有实际的行政权力,但受到诸多约束,且缺乏去占领文化阵地的动机和动力。在民众不违反“原则”、地方社会能维系稳定的情况下,基层政府承认信仰及空间的合法性,“授权”他们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基层政权与民众之间通过反复斗争之后达致的是一种合作的共谋局面。可以称这是一种交换的结果,无论是权力交换稳定,还是暴力交换妥协。总之,正由于不同主体之间动态的互动和博弈——如同所有形式的社会互动一样,恰恰是一种相互钳制对方行动的社会互动和实践活动——形塑了民间信仰的当代意义,共同建构了信仰的现实空间秩序。   五、扩展讨论:迈向动力学的民间信仰社会学   (一)超越静力学,迈向动力学的新路径   社会学的民间信仰研究实际上可分为两条路径(见图3)。路径Ⅰ是在国家/社会关系的视角下,以信仰本身为分析对象来研究国家与社会(一般即乡村社会)、国家与民间信仰、国家与民众之间的关系。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诠释框架并不足以解释行动者如何在实际的关系结构中创造出国家所认可的信仰空间。将“国家”视作与“社会”相对应的统一概念缺乏对实践的考量,排除了“中央”与“地方”这对重要的概念和关系。因为中央政府与基层政权在诸多问题的立场 上和实际行为的导向上并不能协调一致。不同级别的政府在科层制内部所占据的结构位置不一样,面临的行动环境也不同,同时还有着存在差别的目标追求和行动逻辑。这种张力无法回避和消解。因此,国家/社会关系的分析工具有其缺陷。中国转型社会的经验事实提供了以信仰为载体、以行动与结构/制度之间的关系为分析对象来剖析民间信仰及信仰空间所蕴涵和体现出来的国家/社会关系的可能性。   如图3所示,民间信仰在路径Ⅱ那里被加以虚线框而不是实线框,表示它不再是分析的对象和研究的核心,而只是具体研究得以依托的载体。这条路径重视的和关注的是实践关系和实践逻辑,特别在制度/权力约束下的行动实践,故它背后所关怀的深层次问题是社会学创始至今的行动/结构关系命题。虽然结构因素同样是分析时不可回避的重要变量,但当一个处于转型当中的社会尚未形成稳定的社会结构和成熟的社会运行机制时,结构并不构成行动的主体根据,甚至不会是行动的突出条件。目光聚焦行动者的主体性和能动作用,也即彰显社会实践(而非文化实体)的意义。研究的视野也就从文化实体转向了社会实践,研究者要去探索的则是表象背后深层次的结构/制度特性及其运作逻辑、行动者及其行动策略。这就是我所提出的民间信仰社会学的路径Ⅱ,具体的分析框架则是场域视角[场域是一个极具隐喻意义和修辞色彩的术语。布迪厄(1998:133-134)指出,“根据场域概念进行思考就是从关系的角度进行思考……现实的就是关系的……从分析的角度来看,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实际上,与其说布迪厄的场域理论是一个西方理论,还不如说它是一种分析问题的普适性的思维方式,即一种社会本体论的关系主义视角(诸如资本、资源和地位之类的概念在布氏那里均为关系性概念)。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就是不同位置和利益的关系。场域的实践逻辑要求对社会实践的阐释建立在相对位置和利益之间的关系而非个体之上。本文的 “(民间信仰)场域” 概念是指不同位置及位置之间的关系的系统。限于篇幅,本文不对布迪厄的场域理论进行深入阐释,相关知识参见布迪厄、华康德,1998。]。这个路径及其“实践社会学”(孙立平,2005)取向在中国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尤其具有重要意义[如今改革将近30年,中国社会转型的各种机制及其效应都已开始逐渐明朗,学术界对转型议题虽尚存在理解上的分歧,但对目前中国社会加以整体判断的“转型社会”这个提法已经达成了一致认定。于是有学者很有信心地指出:“时至今日,未必有人再来质疑‘转型社会’的提法了”(沈原,2006)。题中之义则是,探索社会转型的实践逻辑与社会事实的真实面向显然应当成为当今中国社会学的任务和目标。社会转型是许多现象和问题得以产生的根源,对于社会学的知识生产来说更具有重大意义。这个意义尤其体现在社会学敏锐地把握由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结构和制度变迁及其实践形态,捕捉并解释由此产生的新的(有时甚至还是奇特的)事实和问题的能力上。]。 路径Ⅱ的提出首先将以往不加区分的统一“国家”进行分解,划分为中央政府和基层政权两个级别,用“民族国家-基层政权-行动者”的结构关系替代国家/社会关系。国家/社会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屏蔽了行动者的能动行为对结构的消解作用和更为复杂的现实关系。在路径Ⅱ的视野下,包括法律力量在内的国家权力、基层干部与作为行动者的民众会在一些场景(譬如当政府派出人员下乡去干预寺庙殿观的修建、民众被召唤到派出所接受审讯的时候)中直接相遇、打交道,展现出实践中的、面对面的国家/社会关系。这样的场景及其纠纷解决机制可以称作第三领域[这里扩展性地使用黄宗智(2001)的“第三领域”概念,意指有别于纯粹的国家体系和纯粹的社会体系、国家与社会都参与其中、有着自身特性和自身逻辑的空间。 ]。在第三领域里,国家(及其权力代理者基层政府)并不能完全按照自身的逻辑来实施其权力、实现其意志,社会(民众和精英)也不能完全依照其意愿来行动。从图3我们可以看到,路径Ⅱ的场域视角与路径Ⅰ的国家/社会框架并不冲突,实际上是相互映射的关系。其差别体现在:如果说路径Ⅰ主要是要剖析特定“结构”——不论是信仰和仪式的实体结构还是国家权力和社会(民间)权力在仪式上所体现的象征结构——那么,路径Ⅱ则突出对特定社会过程的关注,分析视野从信仰和仪式本身转移到由信仰而产生的、不同主体之间错综复杂的实际关系。这超越了静态的文本框: U治理逻辑结构分析和宽泛的国家/社会解释框架,突破了宏观与微观的界限,并凸现出了某种“实践的增量”(孙立平,2005)——图3右那块灰色的椭圆领域,即“第三领域”。原先要通过信仰和仪式作为媒介来展现的国家/社会关系,在这里可以直接讨论。   路径Ⅱ将结构/制度与社会的日常实践联系起来,展现日常运作如何能产生转型,具体面对的则是由信仰而产生的权力关系及其技术、符号及其生成意义、行动选择及其策略、制度思考逻辑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力图揭示出场域里实际运作中的复杂关系、不同主体的策略和文本制度的实践逻辑。因此,路径Ⅱ从学术视野、问题意识到研究目标都有别于路径Ⅰ,它所面对和需处理的实际上是与路径Ⅰ有着截然不同的问题。   在民间信仰场域里,国家的“在场”是通过与基层政权和行动者的关联得以可能的。它并不客观地真实存在,而是通过影响场域形态的制度、政策、意识形态和符号话语等而变得“在场”。   不管实际的运作机制如何,场域的合法、正式规则都是由国家制定的。国家与基层政权共享对信仰的治理逻辑,但国家的主导逻辑是控制逻辑,其最大目标是实现主流文化和价值观的一致认同,最高利益是政治权力在场域里的统治地位[尽管现在的政治话语表述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信仰同样可为和谐社会做贡献,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譬如社会安全阀的功能)。但是,深层次的矛盾是难以回避和忽视的。在以唯物主义为思想基础的执政党眼中,宗教信仰有着“特殊的复杂性”,始终是最大的潜在危险之一。因为,“对于中国的执政党来说,其意识形态的核心仍然是无神论的和反宗教的”(Yang, 2004),“宗教对执政党来说始终是意识形态的竞争对手”(Chan K.K.,2005)。于是,“不管是自然、间接也好,还是迂回曲折也好,国家总还是希望逐步削弱宗教的影响”(叶小文,1997)。]。基层政权力图遵循治理逻辑,对民间信仰贯彻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但确保地方秩序稳定的重要性要大于这个目标,这使得它的稳定逻辑凌驾于治理逻辑之上。当事态发展尽如国家制度所安排的那样进行时,各种关系的矛盾和冲突是不会显现的。但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于是基层政权会根据本土的“实际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自主变更国家的部分意志,缓解国家意志和当地事实之间的矛盾和紧张。民众遵循信仰逻辑,他们的利益目标是尽可能地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实践信仰及相关事务。但这无疑要受到国家和基层政权的双重制约。场域里各主体追求的是不同的目标和利益,各自的目标并无交集,矛盾和冲突发生在他们追求自身目标和利益的过程之中。   因此,从路径Ⅰ过渡到路径Ⅱ首先拓展了民间信仰的研究,凡客家谱网(http://www.fankhome.com/),作为国内最专业的“辖区文化部门对家谱修编的指示”公司,选择凡客,等于选择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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