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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陇西印刷家谱哪家最好?

时间:2017-04-10 作者:中国家谱网 点击:20次 来源:家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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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陇西印刷家谱哪家最好?

    请问陇西印刷家谱哪家最好?文本和实物资料,有时尚能见着。旅美学者王刘惠晨(Hui-chen Wang Liu)的研究曾表明:儒家教义要求学者和官僚们通过自己的良好道德操行以为族民树立标准、并领导族民,同时也帮助族民。也就是说,在宗族建设中,包括在外精英在内的学者和官僚应当发挥示范、领导和帮助的功能(Hui-chen Wang Liu,1959:193)。相对而言,自20世纪初以来、尤其是自城乡二元体制形成以来,在乡村与外界的互动中体现更多的是城市对乡村人力等资源的无情汲取和盘剥,同时,在外精英与其家乡的互动也已大大削弱。不过,本节的分析也表明,在当今中国乡村建设中也能看到在外精英的领导功能、尤其是帮助功能,即:在外精英借助各自的能力,将资源从乡村外部流回乡村核心,促进乡村建设。比如,通过捐款捐物和项目资金,将资源引入乡村;通过在外精英对家乡宗族或村社区活动的支持、参与或组织,使后者得到精神、智力、物质和组织上的必要保障。对于宗族组织或良性或劣性的发展,在外精英有无引导、怎样引导,也同样非常重要。此外,在外精英对村治活动的关注、乃至决策参与等等,实际上也是对村治精英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之一。这些均是发生在村内层次的事项及其影响。    如果将视野放宽一些,我们还能看到传统中国官场上一种习俗的留存,即:地方官员对当地“名门”、高官的高度器重,如今此风依然。一些地方的省、市、县、乡政府领导对本地出去的在外精英及其在乡亲人,往往视其重要性程度,在给予尊重、关顾的同时,不失时机地利用其资源。对位高权重的在外精英,甚者言听计从,极尽讨好之能事。如近年南方某省有两位干部调北京任要职,该省对他们的家乡(村和乡)通过扶贫立项、物资支持等方式,予以重点帮助,2005年春节期间省电力公司甚至向他们家乡村的所有家庭赠送一台彩电,让周边经济条件更差的乡村羡慕不已。 六、讨论   1.地方官员对宗族的多元性立场 1983年中央提出有关宗族政策后,并未见各地有较大的贯彻和执行动作(肖唐镖,2000:98-102)。换言之,与此前地方政府对宗族的态度与行动相比,1980年代后其行为出现了显著性的变化。对这种转变,如果从构成地方政府和主导地方政治的主体——地方干部的立场与态度来分析,即可发现直接性的关联。 上述几节的分析表明,当宗族与地方政府和官员的比较角色发生变动后,相互之间的互动关系就会出现变化。当官员们面对的是一般性的宗族,他们往往将它看成比较负面的问题,与体制性立场十分接近。当官员们难于超脱、而必须与宗族发生现实的工作交往,如从事乡村工作的乡镇干部们,却往往在负面化宗族的同时,又在工作中借助、利用它。当官员们面对着不同类型的宗族活动、尤其是“生我养我”的宗族,他们却往往会抛开意识形态立场,以多种方式参与、支持乃至组织它的活动。笔者将地方政府和官员这样三种不同的评价和行为,分别称为体制性立场、现实性立场和亲情性立场。 在三种类型的立场中,我们看到一种相互矛盾的图像。矛盾不仅表现在乡镇政府和干部对当地宗族的两面态度,更表现在地方干部对“一般宗族”与“家乡宗族”的不同态度。对于这种矛盾现象,从简化的角度解释,笔者愿意从官员们所处的不同场合和角色来理解。这也是笔者将它们称为三种不同“立场”的原因。显然,如按理想类型方法,地方干部对待宗族的立场将出现七种可能性组合类型,如表7所示,除了集三种立场于一身的类型(A)外,还有从B到G的六种类型。其中,既有三种立场统一于一身的类型,即将它们视为同一干部的不同立场,同时,也有可能以三种立场中的任何一种成为某些地方干部看待宗族的唯一标准,比如,可能以体制性立场看待一切宗族,还可能以现实性立场对待所有宗族,也可能以亲情性立场看各类宗族。但遗憾的是,笔者已有的研究尚不能说明这些类型的具体分布状况。 表7:地方干部对待宗族立场的另六种可能类型 体制性立场 现实性立场 亲情性立场 体制性立场 B C D 现实性立场 - E F 亲情性立场 - - G 2.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之于中国乡村研究 按常见,在当今中国,地方政府和地方干部更应体现“国家”一极,而宗族与村治权力则体现着“社会”一极。实际情况确是如此吗? 在传统中国,依史学界较为普遍的看法,在宗族发展庶民化后,王朝对宗族的主流政策是保护和利用,尽管同时也对豪强大族予以限制甚至打击(冯尔康等,1993:350-361)。对地方官吏来说,如在清朝,异地任职的官员在担任官职时,是代表政府而不是作为绅士来和各种社会群体打交道,其为政的要诀之一便是“不得罪于巨室,交以道,接以礼,固不可权势相加。” (张仲礼,1998:29)但“在家乡,不论他们在家中还是身在遥远的任所,他们仍然保持着绅士成员的地位,来对家乡施加影响。”(张仲礼,2001:1)也就是说,在传统王朝政治中,地方官员对宗族采用了利用(对任职地的宗族)和支持、参与(对本家乡宗族)的政策与态度,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分歧和对立。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地方官员(和地方政府)代表“国家”管理着乡村社会,但当他们卸任返乡后,便作为士绅直接地管理着乡村社会。费孝通、萧功权和张仲礼等人的“士绅社会理论”尽管各有差异,但均强调士绅在乡村管理中作为国家与社会的“中介”与“平衡”角色和功能。 但自1949年中共执政以后,政府对宗族的政策走向抑制和打击的另一极,至今这一正式政策语本并未发生明确性的转变。[][⑥]然而在地方治理的实践中,自1970年代末“高压政治”放松后,并非所有的地方官员们均依照着正式体制和政策的要求而行动,越来越多的官员已不同程度地“回归传统”,在按“现实性立场”或(与)“亲情性立场”而行动,展现着多元、多级的特点。从此,笔者甚至难以判定,究竟是哪一种立场代表着“国家的立场”、主导着地方政府的行为;地方干部与地方政府究竟代表的是谁,是国家还是社会?实际上,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难以区分的相互胶合状况。此其一;在另一方面,以地方官员为主体的“在外精英”的存在及其作用,也使得作为“社会”一方的宗族与村治权力已并不再以村落本身为边界,其网络实际上已延伸到村落之外、甚至政府之内。换言之,“社会”并不局限于本来意义上的社会。 总之,在这里,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不仅其互动方式是多元性的、甚至是矛盾的,而且,其边界也难以厘清。单纯的二元性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难以适合于对当今中国农村宗族与乡村治理领域,它难以真正理解乡村治理的内在结构及其实际运作。有研究者曾指出:研究中国的传统国家与社会关系,不能照搬西方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及其理论(张静,1998)。本文的分析表明,对当代中国的研究实际上也是如此。就此而言,笔者以为,黄宗智等人倡导的“第三域”可能有着更强的合理性。他认为,对中国研究“需要转向一种三分的观念,即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着一个第三空间,而国家与社会又都参与其中。”(邓正来,1999:420)本文分析的主要对象——地方政府和地方干部,他们对农村宗族的态度更多地带有这种“第三域”的特点。 3.国家意识形态建设中的内在冲突 在现代国家建设中,意识形态建设是其重要内容。无疑,政府有关传统宗族和宗族传统的态度和政策,正展示着当代中国在意识形态建设上的努力。对于中共而言,宗族一直被作为与现代相对立的糟粕,因而,尽管在革命年代毛泽东提出过“引而不发跃如也”的政策主张,但事实上,直至如今她一直实行的是革命性政策,尤以“文革”时期为甚。然而,多年来的事实却表明,对待农村宗族的这种政策宣示和主张并未获成功,不仅未获乡村居民的普遍性认同,甚至正如本文所示,也未获党政领导干部的普遍认同和执行。    本文分析的表明,国家有关农村宗族的正式立场,与地方干部的实际立场和态度存在严重的冲突。细究之,这种冲突实际上反映了国家的意识形态选择与社会现实和人性取向的偏差,或者说,意识形态与现实、亲情在一定程度上的背离。如要选择执行国家的政策主张,包括干部在内的所有人就必须放弃缘自现实和亲情的要求;反之,亦然。在“文革”时期,凭着高压政治的超强态势,地方干部大都能按照政策要求而行动。一旦政治高压态势不继,地方干部尽管在政策和话语上仍然熟知国家有关宗族的正式立场和要求,但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却并不能依此而行动,否则,既可能使工作瘫痪、无法正常运转,更可能使自己在乡亲和社区无从立足。在这里,既可发现社会转型期地方自主性和干部独立性增强的影响,更能注意到国家意识形态建设所可能内含的冲突。比如,在有关农村宗族的政策取向上,国家意识形态建设就面临着国家、社区和个人之间关系的合理定位问题。如果定位不当,实行偏离现实与人性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取向,就可能导致类似目前农村宗族政策所遭遇的困境,即政策本身即含有难以通达实行的内在障碍。    更严重的是,这种不切实际的意识形态取向还将产生系列恶性后果。比如,在政府官员和民众中滋生乃至鼓励多面性的人格特征,“在不同场景”便(对农村宗族等)说不同的话;误导社会风气,倡导非诚信与不务实之风。此外,还将影响社会各阶层对意识形态本身的认同,动摇其合法性。    有学者曾云:意识形态本身即“教条化的观念体系”,其“反义词一般而言是实用主义,即实用主义政治和实用主义心态。”(萨托利,1998:565)显然,如果从这种原教旨主义立场看意识形态建设,那么,它确实应当“终结”。然而,如果从现代国家建设立场看意识形态建设,那么,它是否应当改弦易辙呢?应当说,本文对农村宗族政策及其执行状况的分析,已为此问题提供了初步的答案。就国家对农村宗族的政策选择来说,本文的意见是:应当走出传统的意识形态立场,走向务实的法治型管理,即农村宗族实行依法管理,保护其合法行为,限制和打击其非法行为。一言以蔽之,应当走向务实的意识形态建设。 主要参考文献 1.         Hui-Chen Wang Liu(音译:王刘惠晨), 1959,The Traditional Chinese Clan Rules, New York: J.J. Augustin Incorporated Publisher. 2.         邓正来等,1999,《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凡客家谱网(http://www.fankhome.com/),作为国内最专业的“请问陇西印刷家谱哪家最好?”公司,选择凡客,等于选择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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